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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设施管理细则
日期:2016-11-09 13:17:03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073

办公设备设施管理细则

 

第一条  办公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归学院董事会。办公设备、设施只能用于行政办公,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其侵占,据为己有。

第二条  学院各部门需要添加新办公设备、设施及办公耗材的,须制定采购计划,由学院领导审查批准后交后勤处实施采购。

第三条  办公设备、设施实行后勤处与使用单位双重管理,并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登记造册、建档。使用单位是办公设备、设施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使用单位负责办公设备、设施的日常保管与维护。价值较高的办公设备要实行专人保管。如:电脑(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复印机等。

第五条  后勤处负责办公设备、设施及办公耗材的采购、发放、登记、造册;负责办公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更换。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六条  办公设备、设施一经确定使用单位,就不得随意搬迁或挪作它用。如确因工作需将办公设备、设施搬迁或借用的,必须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办公设备、设施因超过其使用年限或其它非人为原因无法继续工作需报废时,必须由使用单位会同后勤处申请报废,由主管院领导审查后报董事长批准。

第八条  办公设备、设施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遗失、被盗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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