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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参加校外各类竞赛活动申报学院奖励的规定
日期:2016-11-09 13:05:36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888

关于学生参加校外各类竞赛活动申报学院奖励的规定

(海工商[201071号,2015730日修订)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类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切实做好为学院争得荣誉学生的表彰奖励工作,现就学生参加校外各类竞赛活动获奖申报时间、程序、奖励办法及奖励标准作出如下规定:

一、奖励对象

学生参加校外各类竞赛活动(含专业技能竞赛)获奖个人或集体。

(一)经学院推荐,学生参加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

(二)经学院推荐,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种协会组织的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

(三)经学院同意,学生参加社会商业性竞赛活动,社会影响较大,并取得优异成绩者。

未经学院推荐、同意,自行参赛获得名次的,学院不予奖励。

二、申报时间

每年6月份学院对一年来参加校外各类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各院系应于530日前向学生处上报申报奖励的相应资料。特殊情况需提前表彰奖励者,由主办部门按照标准提出申请,报院领导审批。

三、申报程序

(一)各院系应认真填写《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参加校外竞赛活动申请奖励申报表》及《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参加校外竞赛活动获奖情况统计表》,经系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系公章,并于每年530日前报学生处。

(二)申报获奖项目,需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奖牌、奖杯应提供照片)。

(三)经学生处审查后,报学院审批。

四、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按照《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参加校外竞赛活动奖励标准》执行。

学生参加校外竞赛活动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影响或突出贡献的,学院将给予特别奖励。


附件:

学生参加校外竞赛活动奖励标准

一、国家部委、全国性社会团体及组织

一等奖(或第1名):1000

二等奖(或2-3名):800

三等奖(或4-8名):500

称号类奖项:500

优胜、优秀奖:300

二、省级政府部门、省级社会团体及组织

一等奖(或第1名):500

二等奖(或2-3名):300

三等奖(或4-6名):200

称号类奖项:200

优胜、优秀奖:150

三、市级政府部门、市级社会团体及组织

一等奖:300

二等奖:200

三等奖:100

四、社会商业性奖励标准,参照上述标准酌情降低奖金额。

五、集体项目奖金额为个人奖励标准的2倍。

六、参加校外各类竞赛活动有重大影响或突出贡献的,学院给予特别奖励,奖金额度由学院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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