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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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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各高等学校、教育科研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编办、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19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现决定向各高校、教育科研机构公开委托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课题。现就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内容
海南省民办教育发展政策研究。此公开委托课题属于应用性政策研究,研究除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理论性的特点外,要突出其实用性,研究成果应能直接运用和指导实践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课题承担单位须是具有民办教育研究能力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研究机构。
(二)课题主持人须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工作基础,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相关研究经历。
(三)民办教育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提高研究质量,课题组成员应当涉及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领域,成员构成科学合理。另外,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开始实施,此次课题时间要求紧、应用性强,要求课题组成员具备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尤其是熟悉政府公文写作要求。
三、研究进度和成果要求
(一)进度要求
2017年4月底前提交课题研究成果,并在提交后配合省教育厅根据有关领导或会议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二)成果要求
课题组提交以下5份研究成果:
1.《海南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题研究报告》;
2.《海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稿);
3.《海南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草稿);
4.《海南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草稿);
5.《海南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草稿)。
课题主持人要带领团队认真研究国家关于民办教育的最新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海南民办教育发展实际,学习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做法,对我省现状和问题进行系统的实证调研,在深入剖析现状、问题的基础上完成课题、提交成果。本课题不组织专家组结题验收,省政府(或相关省直单位)审议通过并印发相关文件后视为课题结题。
四、条件保障
本次公开委托课题拟委托2个单位分别组织,研究内容相同,两个单位的专家组互相借鉴、相互促进,每个受委托单位补助8万元研究费用。省教育厅为课题研究提供有关资料,并为课题组赴省内外调研提供协助。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请人应依照课题的具体研究要求,设计研究方案、组织相关领域的研究团队,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课题研究方案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453室,联系人:范启标、邹文涛,联系电话:65239307)。
六、评审立项
所有申报课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受理申请,并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由海南省教育厅与承担单位签订委托课题协议。
我省民办教育研究积累不多、基础薄弱,请受委托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通过此次课题研究集聚力量、培养人才,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队伍,更好地为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
海南省教育厅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