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dzb
- 时间:2025-05-23
- 来源:党政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视觉形象系统是学校的重要标志,也是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人文精神和外在形象的高度凝结与艺术体现,是学校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视觉形象系统的使用,更好地展现、宣传学校良好形象,特制订视觉形象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视觉形象系统(以下简称“形象系统”)是由代表学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识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各学院(部)、各部门的办公用品、形象宣传、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 各学院(部)、各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及个人在使用海南工商职业学院视觉形象系统时应严格遵守此办法。
第二章 视觉形象系统内涵及构成
第四条 校徽由校训“养优”二字与中英文校名组合而成。用篆书字体表现“养优”体现学校办学的历史传承,寓意学校悠久的办学背景和厚重的文化底蕴。
第五条 学校形象标志元素从校徽中“养优”的繁体字提取三个“人”字型,借以形状的简笔成高山流水。以静态的山脉表现目标的高远,以动态的河流来展现前程的滔滔不绝,在形态的基础上继续简笔,形成三人相交站在光明大道上,注以“人才代出,前程似锦”的涵义。
第六条 学校标识色是蓝色(印刷色C:90 M:60 Y:10 K:0,电脑显示色R:0 G:95 B:163)。色彩的使用原则上应遵守标志色规范。
第七条 校徽外圈书写中英文校名,上半部分为中文校名“海南工商职业学院”;下半部分为英文校名(HAINAN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COLLEGE)。分为透明底蓝色校徽、白底蓝色校徽、透明底白色校徽等三种形态,校徽的使用应遵守校徽规范。
第八条 学校校名中、英文标准字体的使用应遵守标准字规范。学校标识由校徽、中文校名、英文校名组成,分为透明底蓝色横版标识、透明底白色横版标识、透明底蓝色横版标识(白底校徽)、透明底蓝色竖版标识等四种形态,学校标识使用应遵守校标规范。
第九条 形象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及应用系统两大体系。基础系统包括校徽规范、校标规范、标准字规范、标志色规范及形象标志规范等;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行政办公和多媒体办公等使用场景的规范。
第十条 应用系统根据实际需要分为行政办公系统和多媒体办公系统。行政办公系统包括两大类:办公用品、形象宣传。多媒体办公系统包括PowerPoint模板、Word模板、会议议程模板使用规范。
第三章 视觉形象系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形象系统的具体管理工作,相关审批及管理工作由分管党政办工作校领导负责,包括形象系统的规划、审核、授权、监督等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各学院(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使用形象系统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规范、审核、监督本学院(部)、本部门使用形象系统的行为。
第四章 视觉形象系统使用规范
第十三条 形象系统作为学校校徽、校标、形象标志的使用规范,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内容更新,并在学校官网视觉形象系统栏目上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校徽、校标、形象标志使用应严格按照形象系统的要求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动、增减学校标识、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
第十五条 各学院(部)、各部门以学校名义举办重要会议或大型活动时,应准确使用学校视觉形象系统。
第十六条 形象系统中有明确设计样式的,可直接从学校官网视觉形象系统栏目下载使用,使用时应当遵守形象系统的使用规范,原则上符合形象系统所要求的规格和材质。
第十七条 在使用校徽、校标、形象标志但形象系统中没有明确设计样式的,应当遵守形象系统中基础系统的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并提前通过OA系统中“视觉形象系统新增设计样式审批流程”提出使用申请;学生社团使用应由校团委统一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按审批范围规范使用。新增设计样式统一纳入形象系统管理,版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八条 未获使用许可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生产、制作和销售载有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校名或标志的商品。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向他人进行授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对形象系统使用不规范的,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可继续使用、修改后使用或停止使用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学校将采取相关措施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非法使用海南工商职业学院视觉形象系统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追究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将依法予以追偿。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视觉形象系统新增设计样式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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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形象系统新增设计样式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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