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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教务处制定 转化学分等细则的说明
日期:2016-11-09 13:09:05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071

关于请求教务处制定

转化学分等细则的说明

 

教务处:

    201310月,我院与东莞秦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学生暑期赴美带薪实习”院校合作协议书。根据协议内容:参加项目的学生于每年6月中旬至十月初赴美国实习,我院对参加该实习项目的学生给予实习学分、承认学生成绩不影响毕业、不影响奖学金等。

    201311月,我院与韩国极东大学签订交换生协议书。根据协议内容:我院每年将选拔2-4名学生赴韩国交换学习,对交换生在韩国交换学习时所取得的学分给予认定。

为落实我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实习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完善我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实习管理制度,请教务处制定转化学分相关细则及实习学分认定等相关细则。

妥否,请领导批示。

 

                                       合作办学部

201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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