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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丹书院奖学金”评定发放暂行办法
日期:2016-11-09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169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攀丹书院奖学金”评定发放暂行办法

(海工商学[2019]21号 修订)

海南唐氏是岛内书香门第、名门望族,宋元明清累朝衣冠蝉联,名人辈出。宋唐氏迁琼始祖唐震创办了海南最早书院—“攀丹义学堂”,又名“攀丹义学书院”。为激励我校学生自强弘毅,向学笃行,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努力使自己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成为国家建设和民族振兴的栋梁之才,我校董事长唐捷先生个人出资特在我校设立“攀丹书院奖学金”,奖励我校优秀学生。

一、“攀丹书院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二、三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每次20名(暂定)。

二、“攀丹书院奖学金”的发放标准为5000元/人。

三、评定条件

(一)道德品质优良,爱国爱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处分。

(二)立志弘扬中华美德,乐于助人,热心公益事业。

(三)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课考试成绩及格,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以上者。

(五)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1.上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学院学生专业年级的前2%,且单科考试课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课成绩良好或者优秀,并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取得计算机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学生,可优先参评或者破格参评。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平时表现突出,在市、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得较好名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年级的前5%,且单科考试课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课成绩良好。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省级、国家级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且单科考试课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课成绩合格。

3)努力提升个人知识能力水平,积极进取,通过英语等级考试,取得多种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专升本考试。

四、评定原则

在评定时应掌握以下原则:

(一)“攀丹书院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综合素质测评”按专业、年级排名。

(三)学校根据二、三年级在校生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要按各年级专业在校学生人数的比例分配名额,总体上要考虑年级分布均衡;

(四)“攀丹书院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连续评选。

(五)“攀丹书院奖学金”评选应严格按照评定条件执行。

五、评定程序

(一)根据评定条件,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二)二级学院评定小组审查推荐,并将申报材料交学生处审核;

(三)学生处审核后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终审;

(四)张榜公示,如公示结果无异议,发放奖金;

六、“攀丹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主管校长担任,负责一年一度的组织、评奖及审定工作。

七、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实施。

八、本办法的修改权与解释权在“攀丹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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