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dzb
- 时间:2023-05-19
- 来源:党政办
各学院(部)、各部门:
视觉形象系统是学校的重要标志,也是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人文精神和外在形象的高度凝结与艺术体现,是学校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视觉形象系统的使用,更好展现、宣传学校良好形象,现将相关使用说明通知如下:
一、海南工商职业学院视觉形象系统适用于学校各学院(部)、各部门的办公用品、形象宣传等方面应用。
二、海南工商职业学院视觉形象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及应用系统两大体系。基础系统包括校徽规范、标准字规范、标志色规范及形象标志规范等;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行政办公和多媒体办公等使用场景的规范。
三、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校徽由校训“养优”二字与中英文校名组合而成。用篆书字体表现“养优”体现学校办学的历史传承,寓意学校悠久的办学背景和厚重的文化底蕴。外圈书写中英文校名,上半部分为中文校名“海南工商职业学院”;下半部分为英文校名(HAINAN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COLLEGE)。分为透明底蓝色校徽、白底蓝色校徽、透明底白色校徽等三种形态,校徽的使用应遵守校徽规范。
四、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校名中、英文标准字体的使用应遵守标准字规范。学校的logo由校徽、中文校名、英文校名组成,分为透明底蓝色横版logo、透明底白色横版logo、透明底蓝色横版logo(白底校徽)、透明底蓝色竖版logo等四种形态,logo使用也应遵守规范。
五、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标志色是蓝色(印刷色C:90 M:60 Y:10 K:0,电脑显示色R:0 G:95 B:163)。色彩的使用应遵守标志色规范。
六、海南工商职业学院视觉形象系统的应用系统根据实际需要分为行政办公系统和多媒体办公系统。行政办公系统包括两大类:办公用品、形象宣传。多媒体办公系统包括PPT模板、Word模板、会议议程模板使用规范。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海南工商职业学院视觉形象系统的标准使用,不得擅自修改、变动、增减校徽、标准字、标志色及组合方式。
八、各学院(部)、各部门及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制作“视觉形象系统”中有明确范例的物品,须严格遵照“视觉形象系统”的要求,不得自行改动;制作“视觉形象系统”包含内容之外的物品,需报学校审核批准。
九、各学院(部)、各部门及个人以经营为目的使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须向学校申请使用许可。
十、校外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制作或使用载有视觉形象系统的物品。
十一、对视觉形象系统使用不当的物品,学校有权要求停止使用并撤除。
十二、学校将依法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当使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2023年5月19日